根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柜身156万件、门板31200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11日至 2025年06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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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柜身156万件、门板31200件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柜身156万件、门板31200件扩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4-440111-17-01-596696)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府环保建字〔2006〕355号、云环保建〔2014〕74号、云环保建〔2019〕12号、穗环管影(云)〔2022〕44号),本次改扩建内容:通过对B厂房调整布局,以夹板、纤维板、刨花板、PVC封边条、PUR胶、木皮封边条、木皮、拼板胶、水性擦色剂、着色剂、水性修色剂等为原辅材料,经开料、封边、排孔、铣型、封边、组装、包装、选皮、裁皮、缝皮、复合、拉丝、手工贴皮、擦色、打磨、底漆喷涂等工序年增产柜身156万件、门板31200件。主要新增设备包括冲床、数控冲床、油压机等。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中诚嘉誉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拉丝、开料、排孔、铣型、打磨、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封边、组装、复合、手工贴皮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涂装工序(包括调漆、涂料实验、擦色、底漆喷涂、修色喷涂、面漆喷涂、晾干、烘干)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食堂油烟。 拉丝、开料、排孔、铣型、打磨、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3套中央除尘器装置(TA001、TA002、TA003)处理后由3根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涂装工序设置密闭车间,涂料实验、底漆喷涂、修色喷涂、面漆喷涂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4套“高效过滤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4、TA005、TA006、TA007)处理后经过1根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过滤材料每3个月更换1次,两级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调漆、擦色、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高效过滤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8)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5)引至高空排放,过滤材料每3个月更换1次,两级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食堂依托现有,油烟经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5m排气筒(10#)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打磨除尘柜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封边、组装、复合、手工贴皮工序产生的VOCs,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桶、废涂料桶、打磨尘渣、废过滤材料、漆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碎布、废活性炭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 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 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0.327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0.654吨/年,从2021年广州市再腾皮革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后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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