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凯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100万件、金属模具1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03日至 2025年06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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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凯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100万件、金属模具100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凯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凯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440118-04-01-712203)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花基工业园1号第三间。项目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预计年产塑料件100万件、金属模具100套。项目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6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誉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余污染因子在(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均没有无组织的排放标准限值,待标准更新后执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者;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2696吨/年(其中有组织0.0307吨/年,无组织0.2389吨/年);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挥发性有机物0.5392吨/年,来源于广州市铎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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