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希尔(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19日至 2025年04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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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希尔(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 |
建设单位 | 希尔(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希尔(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广州市花都区清布村南阳庄水厂北路21号,2栋1层厂房、1栋2层办公与宿舍楼,占地面积4500m2,建筑面积3460m2,建设“希尔(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用于食品及日化产品的尼龙共挤膜、真空袋的生产,年产尼龙共挤膜700吨、真空袋20吨。本项目员工人数35人,其中8人在项目内住宿,不设食堂;其中尼龙共挤膜生产线年工作250天,采用一班制,每班8小时;真空袋生产线年工作15天,采用一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5%。 |
环评机构 |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尼龙共挤膜生产线与真空袋生产线中挤出吹膜工序采用全自动化生产,挤出吹膜区域内配设独立的抽风系统,生产废气通过整室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制袋工序废气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真空袋生产线吹膜工序使用的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尼龙共挤膜生产线吹膜工序使用的间接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与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的员工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一般废弃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直接冷却废水、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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