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恒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11日至 2025年04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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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恒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恒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恒睿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304-440111-07-01-657317)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平沙村夏花一路411号君和商业大厦5楼、6楼,主要建设实验室及办公室,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测、检测服务,年检测各类样品13000份。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和实验室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和实验服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DW001),实验室综合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能力3t/d)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DW002)。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前处理粉尘、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等。 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活性炭更换频次为1次/年。有组织排放的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实验前处理粉尘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实验产生的无机废气一同收集至1套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项目内部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试剂容器、实验废物、实验废液、有害废土壤样品、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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