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汉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04日至 2025年03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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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汉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汉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摇田河大街161号扩建,年新增涤纶面料1400万平方米、阳光面料600万平方米、地毯100万平方米。扩建后全厂年产布(基布、提花布、遮阳布、成品布等)667万米、乐思福窗帘35万幅、颖雅帘布60万平方米、涤纶面料1400万平方米、阳光面料600万平方米、地毯100万平方米。 |
环评机构 | 绿匠智慧(广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涂线包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氯化氢、氯乙烯、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NMH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定型、地毯覆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氯化氢、氯乙烯、恶臭污染物和燃气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集中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NMH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较严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