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13日至 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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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从化区太平镇丰盈路四巷1号的自编4栋厂房首层101室,从事塑料包装盒生产。本项目主要采用混料、注塑、冷却等生产工序,年产100万个产品包装盒。 |
环评机构 |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注塑工序设在密闭微负压区域,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2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 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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