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中纳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米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24日至 2025年07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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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中纳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米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科信产业园创研街12号(自编3号楼)708房 |
建设单位 | 广东中纳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科信产业园创研街12号(自编3号楼)708房建设,主要从事纳米粉体涂料和涂料油墨的研发,年研发纳米粉体涂料10kg、涂料油墨30kg。 |
环评机构 | 广州开投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异氰酸酯类(MDI)、苯乙烯、氨气、氯化氢、颗粒物、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异氰酸酯类(MDI)、颗粒物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气、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氯化氢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