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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洛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纯大豆油酸520吨、异硬脂酸260吨、硬脂酸30吨和氢化二聚酸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2025-07-16 17:44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根据广州洛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纯大豆油酸520吨、异硬脂酸260吨、硬脂酸30吨和氢化二聚酸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16日至  2025年07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洛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纯大豆油酸520吨、异硬脂酸260吨、硬脂酸30吨和氢化二聚酸3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新塘镇荔新九路43号B7栋

建设单位

广州洛朗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广州洛朗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2-440118-04-05-597497)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九路43号B7栋。项目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年产纯大豆油酸520吨、异硬脂酸260吨、硬脂酸30吨和氢化二聚酸30吨。项目员工4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NMHC、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浓度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厂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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