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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2025-12-24 09:15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珠海、中山、江门三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审议通过《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以下简称《协同规定》),并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据了解,《协同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同时施行。这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在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上迈出关键一步,也为深化区域生态环保协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湾区样本”。
“这次协同立法,我们三市可以说是‘同向奔赴’,目的是凝聚‘1+1+1>3’的协同合力。”珠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雍灵如此形容本次立法过程。与以往各自立法不同,本次协同立法从始至终贯穿着高度的“同步性”与“协调性”,开创了区域立法的新模式。通过同步立项与选题,同步起草与调研,同步审议与报批,同步发布与施行,实现了执行层面同步发力,相向而行,达成区域协同立法目的。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宇宁表示,《协同规定》采用同一文本,不分章节,共十八条,侧重构建三市间协调联络、规划衔接、设施互补、信息互通、利用共享、技术互助、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协作机制。
《协同规定》将协同理念注入固体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三地构建起两级沟通会商的组织机制,推动完善共建共享的软硬件设施载体,多举措推动固废防治工作协同联动,并实现协同“全链条覆盖”。建立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联合监管机制,联合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行为;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根据行业共性特点,共同研究分行业污染防治措施,提升各类固体废物精准处置能力;三市协同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作,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跨市“点对点”定向利用,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区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三市协同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研、科普等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及成果共享,鼓励制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团体标准,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在三市健全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方面的协同机制,协同应对环境风险;建立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对口协作机制,加强违法线索移送、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执法协助等行政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建立人大协同监督机制,通过联合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法规实施的监督。
(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