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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中山企业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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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08:55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期,中山市小榄镇生态环境保护局紧紧围绕排污许可管理核心,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专项检查行动。

  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镇内某铝制品厂的生产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现场采样,并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检测分析。检测报告显示,该铝制品厂污水排放口排放的生产废水中,总氮指标检测值为30.4mg/L,而其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规定的总氮排放标准限值为20mg/L,超标0.52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经核查确认,该铝制品厂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相关处罚程序已依法推进。

  小榄镇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各类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零容忍”,以严格的执法、严密的监管,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全力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形象,为十五运会的顺利举办提供坚实保障。


(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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