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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2025-08-27 09:26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近期,中山市东凤镇生态环境保护局集中曝光了4宗辖区内物流园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事件,直指物流企业在污染物泄漏处置中的规范漏洞。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环境风险隐患,更推动了全镇物流行业应急管理能力的系统性提升。
8月7日,天乙物流城某企业在卸货过程中一桶丙烯酸共聚物乳液倾倒,部分泄漏至地面,随后工人将泄漏的丙烯酸共聚物乳液铲回已倾倒的塑料桶内。该企业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减少污染物外溢,但现场仍有部分丙烯酸共聚物乳液通过雨水井流入附近河涌,随后又沿河涌向下游怡和街七巷处扩散。在事故造成河涌污染后,中山市东凤镇生态环境保护局要求涉事企业立即通知污水处理公司用吸污车及时处理污染的河涌。涉事企业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未采取相关应急措施,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后续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将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该公司还将被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7月20日,中山市东凤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在同安村联益河巡查时发现,该河涌受白色液体污染。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排查,发现位于同安大道东的某物流企业在叉车设备装卸货物的过程中损坏了一桶装有白色液体的包装桶,导致桶内液体泄漏并最终流入河涌。事发后,企业扶正包装桶,阻止了液体继续外流。该企业泄漏的白色液体废弃物约200千克,受污染河涌约50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山市东凤镇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交镇综合执法局实施处罚,后续还将追究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3月4日,高某向穗成直河倾倒0.25千克红色粉末颜料,造成60余米河道污染。事后,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废水处理单位抽取受污染的河水,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河水进行中和处理以消除污染,最终高某被罚款2.5万元。
2024年12月30日,天乙物流城某公司因水性乳液包装桶破损发生泄漏,保洁人员误将0.065吨污染物倒入雨水井,导致同安村11队河1000米河段被浅蓝色废水污染。因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该公司被依法处罚5万元,并将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中山市东凤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表示,四起事件均暴露出物流企业在应急处置中的共性问题:风险意识薄弱、处置流程缺失、法规认知不足。涉事企业均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