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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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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8:56 来源:珠江环境报

  本报讯  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生意”,终将付出沉重代价。近日,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博罗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案。

  自2023年起,被告人孙某以飞扬公司的名义接收处置惠州市佳佳公司胡某(另案处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尾料”“尾沙”等固体废物。随后,孙某成立澄创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且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将部分废料运至多地进行销售,其余固体废物则非法堆放在澄创公司的铁皮工棚及厂外未硬底化山地。村民举报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澄创公司进行查处。经检测核算,场地内外堆放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涉案危险废物堆放总量为3053.55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约230万余元,事务性费用共计52万元。上述危废已由专业公司进行清理,惠州市佳佳公司已支付相关处置费用。案发后,孙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博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属自首,可减轻处罚。综合考量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温芷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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