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意见和建议 | 信息来源 |
1. | 关于落实社会生活噪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经营活动噪声具体监管措施,处理噪声引发邻里纠纷矛盾的方式,居民楼内开展文娱活动和装饰装修等时间限制等)污染防治责任与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参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环保新闻(/ysxw/content/post_9108339.html),《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增加关于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产生的噪声,虽满足《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等电梯噪声条件,但不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的情况(产生噪声的设备通过结构传声至室内的次声防治)的定性。 2.建议参考《考虑电梯轿厢-结构耦合作用的居室内振动与噪声研究_朱铭超》硕士研究生论文结果,对电梯引起的结构共振的噪声频段分贝超标问题进行处罚标准制定以及要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必须采用二级减震方案以减轻结构性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减少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结构性噪声引发邻里纠纷矛盾。 | 电子邮件 |
2. | 建议加快公共交通发展.减少噪声来源。对环境相关立法进一步全面梳理,避免法条之间存在冲突.避免法条与执行之间冲突......十五五规划衣食住行医教等基本保障舒畅无障,全民所愿,人人携手附议建言。相关部门联合推进,避免法条冲突,法律法规一图展示。减少起草、编制、修订、查询、对照、审议、执行等环节的工作量提升准确性、高效性、权威性 | 网站留言/电子邮件 |
3. | 建议调整在工作日与节假日的装修时间,以合理为标准调整时间。 | 网站留言 |
4. | 建议禁止在居民区附近进行鸡鸭鹅活禽售卖、囤积、圈养等行为,避免活禽夜间啼叫引发的噪音扰民行为。 | 网站留言 |
5. | 噪声除了看是否超标外,大家而言更直观的是人的感受。个人认为,在广州而言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的管理已有一定效果,对人们影响已不是管理优化的重点(可考虑做一些详细的调研,问卷调查等进一步了解)。建议未来应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及商业噪声等目前问题较多的领域的监管,例如楼内装修噪声、居民楼下叫卖噪声、公园广场等的音乐及违规路演噪声等。对于商业噪声通过举报投诉可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对广场舞、唱歌、表演等的管理模式及震慑作用依然有限。建议是否可探索建立发音设备在公共场所播放的声音标准(并非依靠环境噪声标准),同时提出处罚措施及可行的监管及举报方案,加大执法监管可行性,也限制扰民现象。对楼内装修施工,建议探索向物业、街道等报备施工时间、时长、同区域尽量集中施工的模式,减少影响时长。 | 网站留言 |
6. | 建议禁止施工时间改为22点-次日8点。 | 网站留言 |
7. | 广州越秀区麓景路黄田直街深夜汽车喇叭声此起彼伏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真希望有关部门的人亲自来黄田小区路边房子睡几晚查核,已经多次拨打12345反馈问题未能解决,已经建议单向通行方式和录像处罚方式解决。 | 网站留言 |
8. | 建议周末不允许装修开工。 | 网站留言 |
9. | 摒弃单项治理思维,加强综合治理,噪音,热源,气味,污染,高空等同治。加深各种污染源整治和认知。从民生角度采取措施整改,以执法力度确保治理到位。多维度宣传治,理,罚等标准。改变谁主管谁负责的不负责任形式,设立专项治理部门,提升执法能力,摆脱主管部门纵容包庇的变相保护伞,切实做到有错即改,不改则罚,重犯取缔,彰显依法治国力度 | 网站留言 |
10. | 工地早上六点开工影响休息,建议工地开工时间最早是每天早上的七点。 | 网站留言 |
11. | 早上学校广播严重扰民,建议学校广播音量调小,时间段最好在早上八点以后。 | 网站留言 |
12. | 对《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提出2点意见:1.喇叭的声响具有穿刺性,建议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喇叭,尤其居民楼楼下的商铺。 2.施工过程中,大声喇叭提醒这种方式不太好,建议通过人工的人员安全教育、警示带等方式加强教育,不能为了方便,就一遍遍播放注意安全、注意安全,容易产生矛盾。 | 电话 |
13. | 广州市的声功能区划从2018版到2024版有过修订,其中不少区域因为城市更新由原村庄区域变成工业区(相应声功能区划由1/2类变成3类)。建议能够明确,企事业单位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可以根据声功能区划的调整相应调整(假如声功能区要求变松了,那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是否也应放松)。 | 网站留言 |
14. | 建议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能进行室内装修,以免影响群众白天休息。 | 网站留言 |
15. | 广场舞、露天 K 歌噪声扰民在全国各地泛滥,治理乏力,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未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外放音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噪声法》)的思路并不是要完全消除噪声,而是希望确保噪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各地实际情况看,治理情况并不理想。先说几个方面的现实问题:第一,对于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基本上各地都划分给了城管或公安部门,但是执法部门往往说需要检测音量,没有检测就无法执法,并提出音量检测归其他部门负责。第二,《噪声法》第六十四条虽然规定了"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对于什么是"高音广播喇叭"没有明确的解释,各地执法部门也不清楚如何界定。第三、广场舞或露天 K 歌的噪声具有突发性、随机性的特点。第四、维权门槛高企,受害人首先需要搞清楚公共场所管理者是谁。应该要求跳广场舞必须事先报备,否则直接按扰乱公共秩序处理。第五、即使有些公共场所管理者制定出了相应规章,甚至对广场舞领头人进行了约谈,但由于前述可以轻易逃避处罚的原因,一般效果难以持久。第六、有些地方执法部门思想上就认为广场舞和露天 K歌属于群众正常娱乐,或者由于担心造成群体事件,即使明明看到了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愿意执法。希望先立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可参考借鉴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28条规定。其次,提高在公共场合跳广场舞、唱露天KTV(吹拉弹唱)门槛,统一由公安部门负责,并且提供便携式噪音检测仪,社会噪音不再需要生态部门来检测分贝,直接由公安民警拿便携式噪音检测仪检查为主要证据就可以高效执法。 | 网站留言 |
16. | 建议严格控制鱼塘养殖水泵噪声污染环境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并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网站留言 |
17. | 建议把营业中或者施工中使用“喇叭”叫卖或者提示能够作为禁止项,因为喇叭的声音与其它噪音不一样,具有穿透力,再一个无论音量大小循环播放都非常扰民,容易让人产生幻觉,就算喇叭停止,那种循环的声音依然在脑海回响,影响身体健康。希望我的意见能够采纳,感谢政府感谢我们的党。 | 网站留言 |
18. | 建议对高架桥旁边的居民住房按照统一标准设置隔音保护屏障,以减少交通噪音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 网站留言 |
19. | 关于交通运输噪音,应该在紧邻居民楼的道路限制大车的行驶时间,设置投诉电话。盈彩美居小区紧邻汇彩路,居民很多,汇彩路整晚都有拉渣土的黄色大型车,严重影响睡眠。希望有投诉渠道和执法部门的处理方案。 | 网站留言 |
20. | 本人认真研读了关于征集《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意见和建议的公告,现就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对居民生活安宁影响较大的喇叭噪声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具体建议,望予采纳:一、 明确禁止住宅区及周边商铺使用外置喇叭进行商业宣传。二、 严格规范建筑施工工地内高音喇叭的使用范围和时段。三、 规范并限制基层社区通过户外高音喇叭重复播放通知的行为。 | 网站留言/电子邮件 |
21. | 建议从声音源头及环境治理整体层面等全面制定防控噪声标准指引, 对各种产业发展、技术投入、人才培训提出防控噪声规范的要求,促进市场经济产业发展与技术更新等多方面共同提升防控噪声活动、限制噪声产生的能力。依据自然生态及人居和谐等绿色发展,进一步改进防控噪声水平,如将单一的低频段、高频次、长时间非自然排放声音一并纳入噪声防控范围,加以监管约束。依照城乡用地界域,以自然与生活居住地区为中心明确声音环境防控范围,限制更新开发项目投资与落地、扩大限制再开发及生态保护区域,并动态整理及跟踪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区域对上述范围所带来影响,并适时实施限制噪声及隔绝等具体举措以达至防控目的。加强制定地方产业、工业和作业等方面的专门声音环境保护要求,强化地方上各作业工种标准守则中的声音环境防控要求,在使用设备与从业单位、人员等方面加强贯彻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意识。加强向上级汇报,让上级授权地方在防控噪声上可对所有在地方活动的各种单位部门人员设备具有管辖权,从而进一步落实声音环境防控责任及加强监管能力。建立跨部门资源整合及统筹协调的声音环境监测和防控平台机制,并对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公众参与监督衔接,形成系统治理声音环境的有力制度。 | 网站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