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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广州2025-09-26 14:1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两宗案件入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的一批十宗实质解纷行政典型案例,生动展现了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指导下积极创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解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成果。

案例一 柔性执法+人大代表参与,助企业“减负”更合规——番禺区某不锈钢管业制造公司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主营不锈钢波纹管加工,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化龙运河。2022年10月12日,经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现场检查及采样监测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其外排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均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考虑到当事人积极整改,并按要求进行公开道歉、作出守法承诺,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在自由裁量基准金额的基础上降低了50%罚款幅度,最终对其处罚款12万元。

对当事人排放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当事人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审阶段,广铁中院创新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诉前调解,引导其正确认识违法行为,我局亦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向,当事人亦自觉履行法院《行政调解书》全部内容。
本案中,市生态环境局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积极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广铁中院进一步借助诉前联调机制,创新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为企业负责人析理释法,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松绑”、引导企业绿色合规生产的同时,又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法律权威,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企业绿色健康合规发展的双赢。
案例二 主动倾听回应诉求,多元调解化解纠纷——某中学诉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政府环评批复及行政复议案
2023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依法受理某建设单位提交的涉案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组织开展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及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于2024年1月依法作出了批复。
当事人对上述环评批复不服,认为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未充分征询该校师生意见,并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邀请市区有关职能部门、涉案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以及当事人师生代表参加,主动倾听当事人诉求,开诚布公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并进一步优化降噪措施。2024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涉案环评批复。当事人仍有顾虑,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入诉讼环节后,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开展诉前多元联动调解,最终争取到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后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
本案中,面对城市快速发展需要和师生安静校园学习环境的两难诉求,铁路法院充分发挥多元联动调解机制优势,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协调项目各责任单位继续加强与学校师生的沟通协商,严格督促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努力将噪声影响降到最低。通过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用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顺利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复议、司法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下,主动融入“大调解”工作格局,借助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技术专家、第三方调解组织等力量共同参与多元调解,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有力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复议诉讼案件年度调解和解率超过30%,推动实现“一案调、多案消”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