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志美板业有限公司优惠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优惠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赔率公示,赔率公示期为 2026年01月 22日至 2026年01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赔率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赔率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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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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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志美板业有限公司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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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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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雄伟博龙路51号2栋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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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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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志美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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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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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志美板业有限公司优惠活动(投资项目代码:2510-440111-17-01-375468)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雄伟博龙路51号2栋101室,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包含:铺装、贴面热压、裁切、包装等。项目预计年生产贴面板2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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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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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润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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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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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TA001),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贴面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2,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两级活性炭均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挥发性有机物0.204吨/年、氮氧化物0.124吨/年。该项目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2倍替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所需替代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408吨/年从广州汇华包装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2021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氮氧化物0.124吨/年从广州市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2023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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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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